孙启鹏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周民初字第659号
判决日期:2014-11-05
法院: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启鹏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高青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高青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湖南分公司)、杨全、淄博昊伟混凝土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29日立案受理。在诉讼过程中根据原告申请对其伤残等级进行了鉴定。依法由代理审判员安宝哲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启鹏,被告人保财险高青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刘明,被告杨全、淄博昊伟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彭延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太平洋财险湖南分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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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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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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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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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4-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