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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小文
联系方式:010-57372916
注册时间:2003-12-25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桐西路10号AB座15层
简介:
为外轮、远洋船舶、沿海、内河水上船舶及港口生产用供应成品油及淡水;船用成品油的进出口及与国外换油业务;利用现有的油库基地和设备,对外开展船用润滑油来料加工业务;对国外石油公司代供船用成品油;成品油的仓储、运输;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成品油:煤油、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其他危险化学品: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城镇燃气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9日);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开展“三来一补”、进料加工业务;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销售燃料油、润滑油。(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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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千和船务有限公司、杨守君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辽02刑初50号         判决日期:2016-12-07         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大检公诉刑诉(2016)第2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大连千和船务有限公司、被告人杨守君、李永琦、丁焱、叶晨翔、张慧艳、矫强、周爽、程栋、王琳、郑剑煌、陈晓亮、宋继超、杰德G.尼克劳、埃米利亚诺.苏伊佐.JR.苏迪亚、薛兵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于2016年2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江维出庭支持公诉,被告单位千和船务的诉讼代表人王涛及辩护人张帅军、严华,被告人杨守君、李永琦、丁焱、叶晨翔、张慧艳、矫强、周爽、程栋、王琳、郑剑煌、陈晓亮、宋继超、杰德G.尼克劳、埃米利亚诺.苏伊佐.JR.苏迪亚、薛兵及辩护人陈桂珍、安星、孙世建、初旭、王立盛、刘迎久、倪文娟、康波、李远祥、周铁军、李楠、单文、贾亮、张树楠、赵文娟、周升华、唐迎秋、李宏翔、于洪英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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