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诉被告哈尔滨莽原粮油有限公司、牛莽、张慧敏、牛不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
案号:(2018)辽0711民初633号
判决日期:2018-07-25
法院: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诉被告哈尔滨莽原粮油有限公司、牛莽、张慧敏、牛不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6月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昕悦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莽原粮油、牛莽、张慧敏、牛不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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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