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与颍州区王店镇王寨村民委员会、江西星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6)皖1202民初5462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6-12-06
法院: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颍州区王店镇王寨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王寨村委会)、江西星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锋公司)物权保护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由于案件争议较大,本院于2016年11月14日裁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王某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彦强、被告王寨村委会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韦、被告星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峰生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