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荟、赵珍才等与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川0811民初794号
判决日期:2017-11-01
法院: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杨明荟、赵珍才与被告隆生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生公司)、王声铁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5日立案后,被告王声铁于2017年8月13日申请追加王泽美为本案被告,本院审查后决定追加王泽美为本案被告。在审理过程中,2017年10月9日,原、被告申请给予一个月时间进行庭外和解。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明荟的委托代理人杨金义、赵珍才、被告隆生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马苑乔、王声铁、王泽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