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市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矿罪一审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7)吉0881执36号
判决日期:2017-08-02
法院:洮南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15年12月4日作出(2015)洮刑初字第19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洮南市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被执行人洮南市华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缴纳罚金义务,本院依职权对该判决的罚金刑部分移送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