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玉甫等公证债权文书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京0115执异81号
判决日期:2016-12-06
法院: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在本院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园区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与北京凯风基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风基业公司)、东方晟数字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晟公司)、王学辉、娄志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将被执行人娄志英名下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XX号三层XXX室房屋(以下简称涉案房屋)予以查封,案外人孙玉甫对此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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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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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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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