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熊某1等与熊某2、南明区房屋征收局继承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黔01民终5477号
判决日期:2016-12-05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熊某2因与被上诉人陈某、熊某1,原审被告南明区房屋征收管理局、贵州吉洪利房屋征收服务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熊某4、熊某5、熊某3继承纠纷一案,不服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2016)黔0102民初39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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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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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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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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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