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娇与姚鹏鹤、谭振华、洮南市恒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吉0881民初1000号
判决日期:2017-08-01
法院:洮南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孙娇诉被告姚鹏鹤、谭振华、洮南市恒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20日作出了(2015)洮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被告姚鹏鹤不服提起上诉,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9日作出了(2017)吉08民终9号民事裁定,认为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故撤销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2015)洮民一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发回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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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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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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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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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