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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天宇建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8万元
法定代表人:翟化云
联系方式:15612453333
注册时间:2003-07-06
公司地址:平泉市平泉镇双桥子街(承德玉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院内)
简介:
工业与民用建筑、金属门窗制造安装(按资质证核定等级和范围从事经营)、建筑材料、五金工具、标准件、太阳能热水器、日用百货零售;起重设备安装;古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建筑、其他道路工程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城市道路照明工程;管道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其他工程准备活动;建筑物拆除活动;农村土地整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安装;电梯安装、销售、维修;电气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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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海成与被告王池、任鹏、杨旭明、承德天宇建筑有限公司、孙耀军、张海波、刘献华、秦宝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7)冀0823民初1617号         判决日期:2017-08-01         法院:平泉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海成与被告王池、任鹏、杨旭明、承德天宇建筑有限公司、孙耀军、张海波、刘献华、秦宝林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原告李海成申请,本案追加孙耀军、承德天宇建筑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后被告承德天宇建筑有限公司申请追加张海波、刘献华、秦宝林为本案被告。本案当事人原告李海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扬忠、被告王池、被告任鹏、被告杨旭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宝印、被告承德天宇建筑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翟武云、被告孙耀军、被告张海波、被告刘献华、被告秦宝林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宝庆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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