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板材城经营者刘锁群与杜治顺、李茂兰、第三人西藏旺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藏0201民初221号
判决日期:2016-12-02
法院:日喀则市桑珠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北板材城经营者刘锁群与被告杜治顺、李茂兰、第三人西藏旺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北板材城的经营者刘锁群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海霞,第三人西藏旺达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格桑到庭参加诉讼,二被告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