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东营中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3)广民二初字第134号
判决日期:2014-10-27
法院:广饶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山东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正公司”)诉被告东营中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康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3年3月27日诉来本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科正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其光、委托代理人黄丽华、李连国,被告东营中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封学锋、被告封学锋、二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刘强、张小涛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