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旧石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2014)绵行终字第73号
判决日期:2014-10-24
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四川旧石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上诉人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不服三台县人民法院(2014)三行初字第2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9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年10月1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四川旧石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罗光明及委托代理人龚雪萍;被上诉人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代理人向先明、王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