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国与张永飞、孙长举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内0302民初269号
判决日期:2018-07-19
法院: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胡志国与被告张永飞、孙长举、乌海市昌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海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原告胡志国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建枝、张永清,被告张永飞、孙长举、被告昌达物流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迟佳宾、被告人保财险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昕华、张文武、被告中华联保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波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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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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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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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