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保军、哈密公路管理局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7)新22民终446号
判决日期:2017-07-26
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朱保军因与哈密公路管理局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伊州区人民法院(2017)新2201民初191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7月18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朱保军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中丰,哈密公路管理局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姚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