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南市民一终字第577号上诉人南宁海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阳江市荣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4)南市民一终字第577号
判决日期:2014-10-20
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南宁海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奇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阳江市荣东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东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2012)兴民一初字第49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4年6月1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并于2014年7月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海奇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朝林、周赵莲,被上诉人荣东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娜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