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河区大发建材经营部与上海源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苏0891民初3423号
判决日期:2016-11-25
法院: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淮安市清河区大发建材经营部与被告上海源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泉公司)、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五冶上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淮安市清河区大发建材经营部的委托代理人李宝虎、被告源泉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钱宏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五冶上海分公司经本院依法送达,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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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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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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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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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