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洪斌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第三人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员会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履行法定职责一审行政判决书
案号:(2016)吉0191行初00007号
判决日期:2016-11-26
法院: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洪斌诉被告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教育考试院)、第三人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员会党校(吉林省行政学院),(以下简称省委党校)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4日受理,2015年9月9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唐洪斌、被告教育考试院的委托代理人郭靖山、姜乔、第三人省委党校的委托代理人马丽秋、张英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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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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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