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那曼喀热瓦哈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6)新0104执108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16-11-25
法院: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新疆昌吉方汇水电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那曼喀热·瓦哈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由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新民一初字第2681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6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并于2016年4月18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那曼喀热·瓦哈普给付各项费用合计2000.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向银行、国土资源局、房产局、车管所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那曼喀热·瓦哈普名下的新AP4843号东风雪铁龙牌汽车一辆,已查封,且车辆下落不明,暂无法处置。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出示调查材料后,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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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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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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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