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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马建设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92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学兵
联系方式:15951775199
注册时间:2002-06-18
公司地址:暂无数据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公路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水利工程、防腐保温工程、防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装饰工程、环保工程、普通管道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桥梁工程、钢结构工程、通信工程施工;门窗制作、安装、销售;水电安装;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实业投资;工程造价咨询;提供劳务服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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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江苏新马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庆江、陈桂桃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苏0116执505号         判决日期:2018-07-17         法院: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苏新马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庆江、陈桂桃、谢春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3日作出的(2017)苏0116民初827号民事判决书,业已生效。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提起执行申请程序,本院于2018年1月22日立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一、被告吴庆江、陈桂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江苏新马建设有限公司借款267.60万元及利息(自2016年2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21.6%计算)。二、被告谢春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谢春田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吴庆江、陈桂桃追偿。三、驳回原告江苏新马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30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5800元,由原告负担2592元,由被告吴庆江、陈桂桃、谢春田负担33208元(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吴庆江、陈桂桃、谢春田在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此款)。”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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