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泽县华益油脂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泽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冀0431民初369号
判决日期:2016-11-25
法院:鸡泽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鸡泽县华益油脂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泽县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4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鸡泽县华益油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栋申及委托代理人石瑞奇、孙广林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委托代理人赵树利、赵芳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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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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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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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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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