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忞、陈剑等与高敏贞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鲁0982民初1659号
判决日期:2018-07-16
法院:新泰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忞、陈剑与被告高敏贞、高凡、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人寿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2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剑及两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蒋伟、被告高敏贞、高凡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安强及被告人寿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秦宏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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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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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