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某等四被告人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号:(2016)城0102刑初2094号
判决日期:2017-07-24
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以城检公诉刑诉(2016)21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罗有红、来某某、陈某某、施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9月2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以要求被告人罗有红、来某某、陈某某、施某某赔偿经济损失为由,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本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的诉讼代理人马玉琼,被告人罗有红、来某某、陈某某、施某某和诉讼代理人及辩护人王伟、梁向洪、成震海、邵岩均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暂无数据
判决日期
2017-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