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市聚河化纤包装有限公司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傅其文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8)苏05民终3856号
判决日期:2018-07-16
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吴江市聚河化纤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河公司)、傅其文、被嘉善简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简美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2016)苏0583民初350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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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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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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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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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日期
201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