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交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胜利
联系方式:0391-6688288
注册时间:2001-09-06
公司地址:市天坛中路146号
简介:
公路工程,土石开挖,房建工工程施工,工程机械修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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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5)瓯执字第01330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史胜利
立案时间 2015-09-09
发布时间 2015-09-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瓯民初字第1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瓯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建瓯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济源市交通能源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福建省建瓯市旺明建材有限公司支付余货款人民币1202666.75元,并承担计至2015年5月30日止的利息477601.38元及此后按月利率2%标准计至款还清日止的利息。 如未按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用21850元,由原告负担2470元,被告负担193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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