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同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云霞
联系方式:18337909809
注册时间:2012-08-14
公司地址:洛阳涧西南昌路东侧顺驰城00-A2-0106号
简介:
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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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5)涧执字第00533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刘云霞
立案时间 2015-06-24
发布时间 2016-12-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涧民四初字47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涧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杨建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0000元。被告杨建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该利息以160000元为本金,利率按月息千分之十五从2014年8月21日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被告杨建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参照利息计算,以160000元为本金,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从2014年8月21日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被告洛阳同融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3500元由被告杨建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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