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超毅
联系方式:--
注册时间:2005-06-07
公司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羊昌乡(原环宇机械厂内)
简介:
氢氧化铝、聚合氯化铝、拟薄水铝石、固体铝酸钠、金属镓的生产和销售。(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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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8)黔0422执740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曾超毅
立案时间 2018-11-23
发布时间 2019-05-06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5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普定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武汉莱恩化工有限公司偿付所欠货款2255296元,并偿付以所欠货款2255296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2日起计算至所欠货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违约金。 二、被告曾超毅对被告贵州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曾超毅对被告贵州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其追索。 三、驳回原告武汉莱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342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贵州平坝宏大铝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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