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龙制药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697万元
法定代表人:曾生旺
联系方式:0597-2139933
注册时间:2006-05-16
公司地址: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联发路32号
简介: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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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4)龙新执行字第04057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吴立乾
立案时间 2014-09-19
发布时间 2014-1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龙新民初字第36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新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明龙制药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9月10日前归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借款本金1970000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5月15日起至贷款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10.92%计算的逾期利息及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复利。 二、被告福建明龙制药有限公司应于2014年9月10日前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45120元。 三、若被告福建明龙制药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有权依法以质物(即登记证明号为0109663100013518111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权属统一登记——初始登记》项下的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四、被告吴立乾、吴立模、胡梅香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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