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奔球车业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沈国尧
联系方式:0571-82309922
注册时间:2002-07-23
公司地址:萧山区闻堰镇山河村(山五)
简介:
组装:助力车;经销:汽车、电动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轮椅车及配件;摩托车、电动车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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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1)浙0324执2778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沈国尧
立案时间 2021-07-19
发布时间 2021-07-3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324民初31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永嘉法院
执行法院 永嘉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杭州奔球车业有限公司、沈国尧、何富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黄别字、高远垫付款871190元;二、被告沈国尧、何富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黄别字、高远利息(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以1117190元为基数,从2020年7月11日起算至2020年8月25日止,以87119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6日起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扣除已付利息20000元);三、驳回原告黄别字、高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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