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贵明
联系方式:0760-23224348
注册时间:2001-05-16
公司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岗东工业区金龙西路
简介:
一般项目:饲料原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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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1)粤0111执8187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刘贵明
立案时间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7-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111民初143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向广州中信特种饲料有限公司清偿货款211668.5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211668.5元为本金,从2020年1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上述货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广州中信特种饲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167元,由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负担4517元,由广州中信特种饲料有限公司负担650元。中山市冠泰饲料有限公司于本民事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交纳案件受理费451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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