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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华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0
法定代表人:张新华
联系方式:0575-87217165
注册时间:2021-06-11
公司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白地市镇白地市镇上游街西路2号
简介: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案号: (2021)新2301执1332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立案时间 2021-04-15
发布时间 2021-07-2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01民初43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新华欠原告王海龙劳务费20,300元,此款被告于2020年10月22日前向原告支付1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10,300元; 二、上述款项,被告张新华如有任何一期逾期支付或未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未付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且被告另行支付原告利息3,000元; 三、原告王海龙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19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张新华负担,于2020年10月22日前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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