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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琴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0
法定代表人:张美琴
联系方式:--
注册时间:2021-03-15
公司地址:张家口市蔚县南留庄镇西人烟寨村26号
简介: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冀GP3686)(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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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琼0108执4257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立案时间 2020-11-10
发布时间 2020-12-0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0108民初120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海南浙商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美琴签订的《合作协议》于2019年6月24日解除;二、被告张美琴应当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浙商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房屋租金及占有使用费共计203330元;三、驳回原告海南浙商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66.6元(原告海南浙商置业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张美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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