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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云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0
法定代表人:徐小云
联系方式:-
注册时间:2021-04-12
公司地址:0
简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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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0)苏0506执3117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立案时间 2020-07-28
发布时间 2020-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6民初27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州市创新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确认结欠原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甪直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7499930元及自2019年6月21日起的利息、罚息(以本金175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20日起至2019年8月6日按年利率6.09%计算,自2019年8月7日起至2019年8月11日按年利率9.135%计算;以本金1749993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2日起按年利率9.135%计算到借款实际支付之日止),并应支付原告律师费人民币342900元,上述款项被告苏州市创新绿化4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前支付,如不按期足额支付,则原告有权就被告刘根元、徐雪花提供的坐落于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新胜路1号1幢138室、苏州工业园区胜浦镇新胜路1号1幢445室、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甪胜路18号7幢1号、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甪胜路18号8幢401室、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甪胜路18号1幢308室、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甪胜路18号1幢309室、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甪胜路18号1幢310室、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甪胜路18号1幢311室、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甪胜路18号1幢312室、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甪胜路18号1幢408室、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甪胜路18号1幢409室、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甪胜路18号1幢410室、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甪胜路18号1幢411室、苏州市吴中区甪直镇甪胜路18号1幢412室房屋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二、被告刘根元、徐雪花、张林荣、徐小云、刘晓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68216.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人民币73216.5元,由各被告负担(此款原告预交垫付,本院不再退还,各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具有法律效力。5(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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