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利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18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光明
联系方式:0515-87234269
注册时间:2011-03-15
公司地址:阜宁经济开发区中小企业C区2号
简介: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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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9)苏0902执66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刘光明
立案时间 2019-01-03
发布时间 2019-0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902民初18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省利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中鼎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834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标准:以48348元为本金,从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二、被告江苏省利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苏中鼎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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