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源碳化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峰
联系方式:--
注册时间:2004-07-28
公司地址:孙家堡子镇杨木斜村
简介:
生产销售各种碳化硅微粉、碳化硅制品及其进出口、边境小额贸易、研究开发新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案号: (2019)吉0605执36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高峰
立案时间 2019-01-08
发布时间 2019-01-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江民一初字7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姜作君与被告江源碳化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 二、被告江源碳化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姜作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600元(12个月X13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5600元(12个月X13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3000元(10个月X13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900元(从2010年6月25日至2010年10月23日共3个月X1300元),以上合计481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江源碳化硅微粉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