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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平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0
法定代表人:王先平
联系方式:钟祥市
注册时间:2021-06-22
公司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市永隆镇永漋镇曾口街1幢
简介:
一般项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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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1)沪0101执3669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立案时间 2021-04-07
发布时间 2021-0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01民初48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先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借款本金20,991.64元; u3000u3000二、被告王先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计算至2018年12月17日的利息1,027.72元,逾期利息(以各月逾期本金、利息之和为基数,逐期累计计算,按合同约定利率上浮30%),并支付自2018年12月18日起至贷款本息全额清偿之日的逾期利息(以本息和22,019.36元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30%计收)。 u3000u3000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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