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汇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9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昌信
联系方式:0774-6020738
注册时间:2003-05-09
公司地址:梧州市冬湖路1号☆
简介:
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以上项目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须取得批准后方可经营,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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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9)桂0481执1267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许昌信
立案时间 2019-11-27
发布时间 2020-03-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481民初8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岑溪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岑溪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岑溪市华美商贸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利息1432957.02元给原告广西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广西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广西梧州汇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抵押担保的梧州市新兴路83号三层商场[房屋产权证:梧房权证长洲区第10017736号,建筑面积2878.52㎡;土地使用权证:梧国用(2011)第001763号,地号1-4-1-68-1(4),面积244.84㎡]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依照法律规定的顺位享受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被告广西梧州汇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富川汇龙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许昌信、马凤娟、许沛强对被告岑溪市华美商贸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共同保证的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诉讼受理费1769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829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岑溪市华美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金钱给付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的,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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