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查企业> 张美琴> 企业详情
张美琴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0
法定代表人:张美琴
联系方式:--
注册时间:2021-03-15
公司地址:张家口市蔚县南留庄镇西人烟寨村26号
简介: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冀GP3686)(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案号: (2018)苏0591执2612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立案时间 2018-06-19
发布时间 2018-11-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园民初字第038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宽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童英兰借款本金人民币1070000元、利息530000元,两项费用合计1600000元; 二、被告张美琴、苏州佑德五金有限公司对被告刘宽民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款项如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的账户,或者汇入本院账户,开户名: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业银行苏州斜塘支行;账号:10-550701040005289。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00元,公告费690元,两项费用合计19890元,由被告刘宽民、张美琴、苏州佑德五金有限公司负担,被告刘宽民、张美琴、苏州佑德五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至本院。本院诉讼费账户名称为:苏州工业园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账号:32201988836058200200。。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此页无正文)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