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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云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0
法定代表人:徐小云
联系方式:-
注册时间:2021-04-12
公司地址:0
简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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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4)南执字第00049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立案时间 2014-01-13
发布时间 2014-1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3南银民初字第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徐小云付原告南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350000元,利息66766.58元;被告徐小云支付原告南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律师费8000元;被告徐小云逾期不履行上述判决,原告有权就被告徐小云抵押房产依法处理并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案件受理费7671元由被告徐小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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