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20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路少
联系方式:020-36858922
注册时间:1989-07-06
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建设路34号
简介:
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铁路工程建筑;公路工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城市轨道桥梁工程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工程服务;建筑钢结构、预制构件工程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服务;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机械设备租赁;起重设备安装服务;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起重机制造;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智能电气设备制造;电气设备修理;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零售;电气机械制造;电气机械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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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1)苏0791执256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王路少
立案时间 2021-03-17
发布时间 2021-05-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91民初14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铁广州工程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原告连云港万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连盐铁路一标段桩基劳务工程款465481元。原告于2021年2月10日前向被告开具金额为465481元的工程款发票,被告收到发票后于2021年2月10日前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00000元,2021年3月15日前支付165481元。如原告未按期开具工程款发票,被告支付期限顺延。二、如被告未按上述期限付款,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3请执行。三、原、被告双方案涉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4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自行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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