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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源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0
法定代表人:宋源
联系方式:暂无数据
注册时间:2020-12-16
公司地址:新余市渝水区站前西路延伸段
简介:
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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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1)皖0403执1146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立案时间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5-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03民初13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宋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根柱借款人民币120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自2021年2月13日起以尚欠本金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4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1350元,由被告宋源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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