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勇
联系方式:0591-87845309
注册时间:1993-12-12
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水部龙庭路10号
简介: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行业甲级;建筑行业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预拌混凝土、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模板脚手架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以上以资质证书为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施工机械维修;商品混凝土产品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及模板、架子的租赁;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建材批发;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工程设计;贸易咨询服务;设计管理与咨询;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土木建筑工程研究服务;其他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工程计划安排服务;工程材料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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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1)苏0891执256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张勇
立案时间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91民初19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淮安建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738290.25元及违约金(以2439231.21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淮安建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8案件受理费28706元,减半收取计1435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353元,由原告淮安建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353元,由被告福建六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9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32636100129323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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