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65万元
法定代表人:尹晓阳
联系方式:0752-5760720
注册时间:2002-11-26
公司地址:泰兴市济川南路87号
简介: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对外劳务合作;建筑劳务分包;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建筑材料销售;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服装制造;物业管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专用设备修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节能管理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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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1)冀1102执28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尹晓阳
立案时间 2021-01-01
发布时间 2021-03-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冀1102民初40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衡水艾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程款5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5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4月12日起计算至付清本息之日止)。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00元,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550元,由被告泰兴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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