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168万元
法定代表人:谢卫福
联系方式:0778-3181688
注册时间:1976-07-18
公司地址:广西宜州市金宜大道88号
简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特种专业工程(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种防雷技术)专业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贰级、钢材、建筑材料、设备销售、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案号: (2021)桂0702执305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蔡立宗
立案时间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3-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702民初26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怡园建材有限公司因“九鸦安置房12栋工程”产生的货款76665元; 二、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广西怡园建材有限公司因“江口安置房15-16栋工程”产生的货款284710元; 三、驳回原告广西怡园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7586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3793元,由原告广西怡园建材有限公司负担522元,被告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2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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