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艳荣
联系方式:0774-5135848
注册时间:2004-06-07
公司地址:贺州市新兴北路32号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粮食收购;大米加工、销售;农副产品、饲料、豆类、日用百货、日用杂品销售;农作物种植;房地产项目开发;食堂管理服务;蔬菜、禽肉类、水产品、食用油、办公用品、预包装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案号: (2021)桂1103执72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胡艳荣
立案时间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3-0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103民初12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程善文与被告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预约合同关系; 二、被告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程善文购房意向金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付: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11月28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款项返还之日止); 三、被告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程善文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债务人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贺州市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贺州市金泰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