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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卫民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0
法定代表人:曹卫民
联系方式:暂无数据
注册时间:2020-06-29
公司地址:天长市汊涧镇于洼社区街西队15号
简介:
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案号: (2020)新2301执3714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立案时间 2020-10-29
发布时间 2021-02-0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新23民终88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诉人曹卫民向被上诉人程怀奇返还借款本金160000元,利息90000元,共计250000元。该款分两笔支付,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125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125000元,上述款项打入被上诉人程怀奇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卡号:×××)。 如上诉人曹卫民不能按时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笔款项,被上诉人程怀奇有权立即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上诉人曹卫民还须向被上诉人程怀奇另行支付违约金60000元; 二、被上诉人程怀奇自愿放弃原审其他诉讼请求;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6212元(被上诉人程怀奇已预缴),由被上诉人程怀奇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378元(上诉人曹卫民已预缴),减半收取2189元,由上诉人曹卫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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