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建联担保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5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风岐
联系方式:022-24384525
注册时间:2011-12-28
公司地址:河东区大直沽中路与海河东路交口处天津海河大厦附楼3层
简介: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经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经批准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建筑工程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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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9)津0104执4779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刘风岐
立案时间 2019-07-02
发布时间 2019-12-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04民初14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研究室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天津市恒鸣建材制品有限公司一次性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借款本金6278669.83元、截至2018年1月18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1937627.86元,并按双方所签《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罚息、复利,计付自2018年1月19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的罚息、复利;二、被告天津建联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市恒鸣建材制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天津建联担保有限公司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天津市恒鸣建材制品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314元,减半收取计34657元,由被告天津市恒鸣建材制品有限公司、被告天津建联担保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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