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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云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0
法定代表人:徐小云
联系方式:-
注册时间:2021-04-12
公司地址:0
简介: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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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6)桂0103执1207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立案时间 2016-04-01
发布时间 2016-0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青民二初字第1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强制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偿还一审案件受理费12028元、保全费4634元、公告费350元,三项合计17012元; 2、强制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50.61元(暂计至2016年3月15日,此后另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执行费用由各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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