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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春玲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左春玲
联系方式:暂无数据
注册时间:2020-08-06
公司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工华道2号天津国际珠宝城1号楼-1-602-0000018598
简介:
图文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销售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市场营销策划;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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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9)黑0123执1520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立案时间 2019-08-12
发布时间 2019-1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黑0123民初128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依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依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刘万利、左春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归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行借款本金62,194.03元,截止2019年1月21日利息2,813.39元,罚息9,928.26元; 二、刘万利、左春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兰支行2019年1月21日后发生的利息及罚息(以前项所述本金62,194.03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22日起,按年利率5.225%基础上上浮50%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1,673元,公告费560元,由刘万利、左春玲共同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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