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中建钢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建新
联系方式:13771308887
注册时间:2003-05-13
公司地址:宜兴市新建镇开发区内
简介:
按一级资质从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业务;弱电安装(除供电设施及受电设施的承装);钢结构、网架、环保设备、机械输送设备的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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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15)锡执字第00122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吴建新
立案时间 2015-03-23
发布时间 2015-0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锡商初字第00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中建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信达公司汇票垫付款本金1000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8月5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止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自2014年8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000万元为基数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百纳公司、吴建新、陈息凤、丹帝龙公司对上述中建公司的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信达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00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98001元,由中建公司负担,百纳公司、吴建新、陈息凤、丹帝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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